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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区改造立交桥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实,乙方房屋及附属物确认如下:
(1)房屋位置:
(2)房屋所有权(共有)。
(3)住房用途:【住宅】【商店】【工业用房】。
(4)房屋总楼层数(房屋所在楼层数为第一层)
(5)房屋附属物:(详见附件1)。
(6)自行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已搬迁房屋已抵押。现房屋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房屋抵押:
(7)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补偿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2.产权交换。3.货币补偿与产权交换相结合。
乙方可以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或两种方式的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交换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人签署产权交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南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南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门店情况及补偿认定表】。【南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工业用房及补偿认定表】(附件2)认定的补偿安置自愿选择平方米住宅作为产权交换,平方米商店作为产权交换,平方米工业住房作为产权交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经双方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照《补偿计划》及其附表所列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1)住宅。根据《泉州大桥南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2)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法部分:
(1)部分建筑面积不完整,补偿金额小计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总补偿金额为1.2.3元。
(2)商店。根据双方签署的《泉州大桥南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门店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2)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上述1.2项总补偿金额为元。
(3)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区改造立》。
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工业用房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4.使用未经批准的土地违法基础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5.土地已批准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违法基础设施建设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6.超高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上述1-6个工业用房总拆迁补偿金额为元。
二是协议双方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同时评估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屋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补偿金额(包括房屋装修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元(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门店补偿金额元(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3)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元(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上述补偿金额包括装修补偿金额。
2.【住宅】【店铺】补偿金额已包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进行产权交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补偿金额小计元(见附件1)。
第五条被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亩(不分征地原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贴、地上附着物补偿),小计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亩(不分征地类型),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计算。
3.果树补偿金额为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以上1.2.3项征地补偿金额为元。
第六条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
1.停业补偿:根据确定的店面面积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计算。按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小计元。
2.工业用房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确定的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计算。按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元。
3.如果非住宅房屋被搬迁为出租房屋,甲方搬迁时房地产租赁纳税凭证的租金标准元/月一次性给予乙方3个月的租金补偿,小计元。租赁关系由乙方与承租人协商解决。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停业经济补偿金额,共计元。
第七条房屋搬迁补贴。
(1)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
甲方按照《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照确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贴。具体面积和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计算。乘以一次,小计元;
2.店面面积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计算。乘以一次,小计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计算。乘以一次,小计元;
4.大型机械设备台,按元/台计算,小计元。
(2)乙方选择产权交换部分。
甲方按照《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照确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贴。具体面积和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计算。乘以两次,小计元;
2.店面面积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计算。乘以两次,小计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计算。乘以一次,小计元;
4.大型机械设备台,按元/台计算,小计元。
以上(一).(二)两项搬迁补助金额共计元。
第八条甲方优惠奖励措施。
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搬迁的合作,根据《补偿计划》的优惠。根据奖励措施的规定,甲方应根据确定的补偿安置面积给予乙方以下优惠奖励措施:
(1)乙方同意按照补偿计划附表中列出的价格进行补偿。如果按时搬迁并签订协议,选择产权交换的部分:
1.甲乙双方确认的私人住宅差价减免率为%,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有关规定计算。选房后,应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时单独计算差价。
2.甲乙双方确认的门店差价减免率为%,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有关规定计算。选房后,应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时单独计算差价。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奖励,小计元。
(2)乙方同意按照《补偿计划》附表中列出的价格进行补偿。按时搬迁、腾空、签订协议的,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奖励,小计元。
2.店面按补偿金额元的%奖励,小计元。
3.工业用房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奖励,小计元。
以上(.(二)两项总奖励金额为元。
第九条拆迁补偿费用总和及结算方式。
(1)乙方选择产权交换部分的拆迁补偿总额为元整(大写:千百元、千百元)。
(2)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拆迁补偿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千百万百元)。
(3)双方同意以下第一种方式结算:
1.所有乙方均选择产权交换。本协议签订后,拆迁补偿费暂不支付给乙方。乙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结算差价,或多或少。
2.所有乙方均选择货币补偿。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在一周内一次性支付。
3.乙方选择货币补偿。产权交换结合一万种方式,按双方确定的乙方选择的货币补偿部分的补偿金额结算,扣除乙方选择的产权交换部分的剩余部分,或多或少。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乙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第十条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发放临时安置补贴,并承担相关责任。
(1)自我过渡。
1.发放标准:确定的住宅补偿安置面积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计算。月计价,小计元/月。
2.发放时间:自房屋搬迁腾空并通过甲万验收之日起(即200年月)计算,按季度发放,直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安置。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安置手续的,按标准发给乙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贴;乙方未按要求办理安置手续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的安置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