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可以要求政府实施强制拆迁。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一方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与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未确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为仲裁的,拆迁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想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您可以再次与拆迁人就仲裁申请达成协议,然后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解决拆迁纠纷的常见方法是提起诉讼。因拆迁相对于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不接受征用、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拆迁纠纷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不接受征用、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未履行或者违法变更的,终止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用补偿协议。

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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