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施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理人对协议的疑虑。
2.期限效应。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间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