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协议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知,通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征地用途。通知后,抢劫种植的作物或建筑物不包括在补偿范围内。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通知的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照村委会或者村民的意见分别处理和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者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被征地所在乡镇政府应当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