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是国家以行政权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征收的实质是强制收买,但以它的补偿金就是代价。征收的对象限于不动产。

征收导致所有权的丧 失,当然对所有权人造成损害,所以征收附有严格的法定条件的限制。

主要有: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收;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收是一种 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收权;征收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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