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的债务不会影响他们自己。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会因为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淆。依法成立的债务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继承兄弟姐妹遗产的,应当以遗产为限,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放弃继承的,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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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