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债权可以转让。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增加申请人;增加后,案件将继续强制执行。
根据本法律,申请执行人依法将有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书面承认第三人取得债权。第三人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