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
1.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并将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担保。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责任。
4.定金。
5.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定留置该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