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是证明力较低的证据,必须经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据可以证明的案件事实作出判决。审判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遵循法官的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独立判断证据是否和证明力,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