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效力与从物有关。留置权的标的物范围为主物、从物、果实和代位物。因此,留置权的效力与从物有关,但前提是留置权是主物。
留置权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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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