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是:

1.目的的特殊性。债务人财产的存在是为了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

2.财产管理主体的特殊性。债务人的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和管理。

债务人的财产是债务人拥有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是破产后清算分配债权人的财产。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于清算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

"

相关法条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吸破产申请授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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