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转移程序:

1.指定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交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并报本机关负责人或主持工作。

负责人审批。

2.负责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转让或者不批准转让的决定。

3.移送案件时,随案附送相关材料。

4.公安机关自接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5.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收到立案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

相关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

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