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辑、编辑或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人使用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如在其工作场所或住所窃听录音。
数据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用作诉讼证据。
3.对方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法院在将录音证据作为判决依据时,还应当审查录音证据是否存在疑问。如果对方质疑录音材料,并提出足够的建议。
如果证据被反驳,录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
力:
(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