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拖欠工资的,如住房建设、交通、水利等建设领域因非法承包、分包、非法分包、附属、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工资问题,应首先向各领域主管部门的拖欠机构进行投诉;
您也可以根据项目所在地向市两级劳动安全监督机构投诉。现场投诉应携带:我的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号码,以证明项目工作的相关证据。
此外,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工资金额存在争议的,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处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