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是指借用人与贷款人之间因借用他人财产不能按时归还而发生的纠纷。
在贷款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当主张其请求权已经成立和届满,因此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已经发生和已经成立的法律要求事实。
由于借款合同双方的义务有顺序履行,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应当对两个要素事实的建立负有举证责任,一是合同的建立和生效,二是已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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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