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不同:合同担保不超过合同内部效力的范围。合同担保主要由当事人约定产生;合同保全完全由法律规定产生。
2.不同的权利:与合同保全相比,合同担保对债权的保护更为重要,因为债权人不能像担保人那样实际掌握和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优先考虑第三方。
3.条件不同:合同担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为防止债务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的危害,设立了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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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