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应保留开发商承诺、相关合同和协议、建筑检查表、相关照片和视频等证据。当问题不严重时,尽量配合开发商进行整改和维护。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我们可以向相关质量监督部门投诉,要求职能部门处理,或向法院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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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