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不接受裁定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安排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提前3天公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对方不赔偿交通事故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