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逃逸致人死亡可能表现为同样的数罪。例如,在犯罪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他要么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要么害怕巨额赔偿,所以他匆忙逃跑。到目前为止,犯罪人已经犯下了完整的交通事故罪。此后,犯罪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他人死亡,构成完整的交通事故罪。由于犯罪人主观上是过失犯罪,客观上是肇事行为,两次肇事侵权的对象相同。
从理论上讲,刑法将这种情况称为同样的数罪。根据同样的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样的数罪不应同时处罚,而应当在该罪的法定刑罚范围内从重处罚。只要交通事故造成实际损失,肇事者就需要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当然,由于实际损失不同,具体的赔偿也不同。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通常是对死者的近亲的赔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