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认定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如实解释犯罪事实;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给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待处理,如实解释犯罪事实;
3.逃逸在途中向交通管理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等待处理。此外,根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移交刑事调查部门处理:行为人故意造成受害人伤亡;行为人逃避法律调查,将受害人从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残疾。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行为,也应当按照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此时,逃逸行为是加重处罚的情节,但也有自首的情节,因此有必要进行严格的量刑。在处罚我们还需要确定肇事逃逸自首的行为,而不仅仅是构成逃逸自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