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十亩以上基本农田;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0亩以上;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
(4)虽然不符合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建设国家机关人员,特别是土地管理部门公务员,通过权力,非法批准土地使用,构成犯罪,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司法机关调查结果,调查相关刑事处罚,具体情况区分两种不同情节。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