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刑法第二十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大、拒不归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交给自己的财产、遗忘物和埋藏物。
法律明确规定,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因此,在实践中,受害人往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此,他们通常告诉公安局,此时公安局往往不会立案受理。那么,公安局会立案吗?答案是否定的。同时,法律要求侵占罪的数额。上面已经介绍过了。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