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挑衅行为之一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3.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犯罪对象等方面。量刑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犯罪对象等情节在相应刑法的法定刑期内确定。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无人员伤害,基准刑为控制.拘役;造成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种或者同一种情形,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造成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两年;轻伤每增加一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公私财产损害金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一年;每增加500元,基准刑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
(1)残疾人.老年人.14岁以下未成年人.孕妇;
(2)破坏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
(3)以自残.自杀等方式威胁.威胁;
(4)在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要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严重,应综合分析几个因素。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