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疗检查的费用。治疗和康复训练所需的费用。
2.护理费补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而无法照顾自己,需要他人帮助的费用。
3.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在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者的赔偿费用。
4.交通费用赔偿标准:交通费用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院伙食补贴的补偿标准:住院伙食补贴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死亡期间补贴伙食所需的费用。
6.营养补偿标准:《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丧葬费赔偿标准: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被起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按六个月总工资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