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那就是三七驾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范围内赔偿;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依法赔偿金额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至80%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一方承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30%至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上承担不超过5%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和合法停放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