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减少劳动收入的一部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者仍有权主张误工费。
2.如果有多份工作,则支持多份工作中的损失,但法律禁止的第二份工作除外。例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有兼职限制。
3.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误工天数。持续误工的计算将在残疾确定前一天计算,因为后续的误工费已转换为残疾赔偿项目。
4.无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上一年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