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1。医疗费用2。失业费用3。护理费用4。交通费用5。住宿费用6。住院食品补贴7。必要的营养费用8。残疾补偿9。残疾辅助设备费用10。11.由于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死亡补偿费12。丧葬费13。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费用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和失业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14。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维修费用。折扣赔偿部分费用。减少车辆残值的部分费用。运营车辆的停车损失费用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没有区别。基本上,每个人都能负担得起强制保险的保费。买车时,我们应该考虑机动车本身就是消耗品。一些机动车车主只是想节省大约1000元的保费。交通事故发生后,他们希望保险公司能提前赔偿。购买强制保险是为了防止事故。如果你坚持不购买强制保险,你必须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