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向护理人员支付报酬,均按当地护理人员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1.受害人工资高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能够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
2.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工资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相当,则误工费按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即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60×误工天数。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