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损失赔偿需要根据受害者的伤害程度确定多长时间。如果受害人因伤住院并确定残疾,工作损失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残疾确定日期的前一天计算。
2.如果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固定残疾的,以病历本或住院总结中医建议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休养结束之日起计算。
3.如果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