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赔偿;应赔偿的具体损失包括医疗费用、工作损失费用、住院食品补贴费用、护理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用、残疾用具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补偿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财产直接损失。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的必要费用,按证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要费用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提到的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固定收入和农业人口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取得的收入。其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和补贴。奖金按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