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收入。
(2)没有固定收入,但可以证明过去三年平均收入的人员的工作损失赔偿=过去三年的总收入÷3年÷12个月×工作损失时间。
(3)过去三年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其平均收入的人员的工作损失赔偿=法院所在地类似行业的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工作损失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