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按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计算,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一般按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误工,则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固定残疾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平均收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膳食补贴、汽车补贴和补贴)。奖金和津贴。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

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残疾确定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设备的配置情况确定护理水平。误工费的支付一般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因为所有司机一般都为车辆购买强制保险,因此商业保险将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等费用。当然,为了培养公民的法律权利保护意识,中国法律规定,如果受害人不向肇事者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18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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