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收入: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工作损失赔偿。至于受害者是否能负担得起,这是实施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
2.1受害人能够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无法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定型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去年类似行业员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似行业的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行业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不同于民诉法上的被诉法院所在地)。
(在实践中,一般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引用统计部门)为基础,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