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延误费用应当向肇事者索赔。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如何计算延误费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第二十条延误费用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延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延误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延误工作,延误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延误费用。
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交通事故、残疾以上伤害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有收入证明或者税务证明,不按城乡平均收入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