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工伤损失赔偿标准是在停工期间,原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害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估残疾水平后,停止原治疗,并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评估残疾水平,经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