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和治疗证明确定。因伤残而继续误工的,可以计算到最终残疾评估的前一天。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损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工资、法律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作补贴。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同一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近三年总收入÷3年÷12个月×误工时间(3)无固定收入,无法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类似行业的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