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贴。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
12.丧葬费。
1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维修费用、折扣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运营车辆停车损失费用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没有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