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发生不幸的交通事故,当受害人构成残疾时,工作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到固定残疾的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者与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尽可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否则,如果肇事者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受害人不能及时治愈,残疾鉴定时间越晚,工作时间越长;如果双方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受害人不配合残疾鉴定,也会延长工作时间,可能导致双方损失的扩大。

2.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延误时间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应持续。否则,法院最终很难确定受害人的实际延误时间,因此不能全部支持受害人的延误费用请求。因此,当受害人去看医生时,无论是住院时的检查。治疗,还是出院后的复查,确实需要休假,记得要求医院出具明确的休假证明,一般是7天的休假。7天后,如果你仍然需要休假来复查伤情,你仍然必须要求医生出具继续休假的证明。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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