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因医疗费用和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失业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护理费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和住宿费(以正式账单为准)。住院食品补贴(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食品补贴标准)。必要的营养费用(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残疾之日起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设备费。受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费用外,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按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受害人亲属丧葬事项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损失等合理费用计算。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金额由法院决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一般会出具员工误工证明,使其能够获得肇事者的误工赔偿。一般来说,误工时间的计算只有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员工才会进行工伤鉴定。对于没有做过伤害鉴定的员工,一般不能获得此类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