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退休人员的工作损失。一般来说,受害人是退休人员,其退休工资不会因事故而减少,即没有工作损失。然而,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许多退休前辈仍在继续发挥余热,并被其他单位聘用继续工作。
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录用并取得收入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失业费用是指受害人实际收入的减少。当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减少外部就业收入时,退休人员的实际总收入就会减少。因此,外部就业收入的损失应被认定为退休人员的失业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