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所谓审判,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程序审理纠纷并作出判决的活动。由于争议的性质不同,现代审判大致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
刑事审判解决涉嫌犯罪的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刑法纠纷;民事审判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行政审判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对手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纠纷。刑事审判作为一种审判,有其特殊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我国,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提交审判的刑事案件的活动。
刑事审判活动由审判和裁判两部分组成。所谓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方、辩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如何适用法律的活动。所谓裁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证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结论的活动。审判是裁判的前提和基础,裁判是审判的目的和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