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交通保险的强制实施当然是必要的,可以保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强制交通保险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有必要购买。所以所有的车主都必须投保。
强制交通保险在赔偿时,将涉及财产损失,业主需要明确财产损失的定义,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失。被保险车辆自身物品或财产损失的,不在强制交通保险的赔偿范围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