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不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生产时间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司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在确定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
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