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无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各方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人们更关心的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