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方式为总金额2万元。承担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双方首先计算损失金额。主要责任方首先使用自己的强制保险金额(2000元)进行赔偿。剩余金额的70%由自己的保险公司支付,剩余金额由次要责任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对于次要责任方,首先使用自己的强制保险金额(2000元)向对方支付,另一方剩余金额的30%由自己的保险公司支付,其余金额由次要责任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