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工资和工误工作费用的赔偿不超过1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延误工作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延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延误工作费用的赔偿金额=延误工作收入(天/月/年)×延误工作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延误工作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延误时间和接收情况确定。延误工作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继续错过工作,错过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期的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的接受者,则错过工作的费用应根据实际减少的接受者计算。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的接受者,则应根据最后三年的平均接受者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他在过去三年的平均接受者,他可以参考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