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载。无牌照车出险。
2.驾照过期。
3.在收费停车场丢失的汽车。刮擦。即使在车辆保险中,如果在收费停车场丢失。刮擦,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因为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所有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商业修理厂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消费者应找停车场索赔。
4.酒后驾车。
5.未及时或擅自修理车辆。因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有权拒绝赔偿。未经保险公司核实损坏,擅自修理车辆,也将拒绝赔偿。
6.开车撞到自己的家人。
7.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不追偿或私人。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通过私人理解解解决。如果车主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通常会被拒绝,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当时车主没有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也没有去现场调查,车主可能会欺骗保险。
8.撞人后的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能无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保险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免除责任。
9.多保和不足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