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还需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根据当地政策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或打折。
2.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支付物业管理费,一般从买受人实际收到房屋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用户约定由物业用户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4.物业未实际交付给买方占有前的物业服务费,由房地产开发商支付,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方支付。在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在实际操作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一般从买方实际收到的第二个月支付。
5.自开发商接受房屋以来,业主实际占有该房屋。使用权,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因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的,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享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