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规定,18岁以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18岁以上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和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和生活期限都有选举权和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选举权。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法律选举。
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政权机关成员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法律意义上的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选举作为国家政权机关成员。
它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