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按下列标准计算:
1、如能确定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则按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不能确定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按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计算赔偿金额。
三、侵权人的利润金额不能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计算赔偿金额。
4、如果侵权人恶意侵权,情节严重,赔偿金额可在上述方法确定金额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范围内确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